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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自学考试毕业生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4-27 08:46 来源: 发布人:毛**

为做好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,根据省教育厅学位办的指示精神,结合《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(试行)》【青理工继教〔2022〕5号】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范围

已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,其落款时间为2022年6月和2022年12月,只限此时间毕业生申报。

二、申报形式

自学考试学士学位通过我校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平台在线进行申请,详见《附件1:学位申请操作手册及申请要求说明》。

申请平台开放时间(图像信息采集时间):

2023年5月4日—2023年5月13日

三、授予条件:

学士学位授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,方可授予

1、课程成绩(不含技能成绩)平均65分(含65分)以上,成绩和科目以考生“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”成绩栏上记录为准。

2、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70分(含70分)以上。

3、外语成绩合格。

4、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(试行)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四、图像信息采集

1、采集方式及流程

线上采集,根据《附件2:云证照自考学位图像采集操作指南》进行图像信息采集。请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采集要求参与图像采集,如有问题可咨询小程序的“在线客服”,或拨打客服电话:4001587766。

2、采集费用

照片采集、标准化处理及上网费用总计15元/人,费用由学生本人使用“云证照”小程序采集时自行缴纳,该费用由学生直接通过小程序支付给图像采集公司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学士学位申报审核过程中,如果需要学生提供相关原始材料,我们将根据申报表填写电话进行联系。请填写真实准确电话,并保持畅通。如果因电话无法接通联系不到,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。

附件1:学位申请操作手册及申请要求说明

附件2:云证照自考学位图像采集操作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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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3年4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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